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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阳一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2003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2007年考取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2008年考取催眠保健咨询顾问2016年考取高级合同管理师2017年参加中华律师协会“一带一路”驻场律师高级研修班2... 详细>>
律师姓名:董阳一律师
手机号码:13999008345
邮箱地址:39398585@qq.com
执业证号:16528201311613554
执业律所:新疆腾格斯(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塔指西路11号天云大厦1幢1单元301号律师一室
导读:遗嘱的订立是为了更好的进行遗产分配,但是有人立下了不止一分遗嘱,而在多份遗嘱的情形下,公证过的遗嘱更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要如何进行遗嘱公证?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申请遗嘱公证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受理
公证处受理有以下条件: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
公证处应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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