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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阳一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2003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2007年考取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2008年考取催眠保健咨询顾问2016年考取高级合同管理师2017年参加中华律师协会“一带一路”驻场律师高级研修班2... 详细>>
律师姓名:董阳一律师
手机号码:13999008345
邮箱地址:39398585@qq.com
执业证号:16528201311613554
执业律所:新疆腾格斯(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塔指西路11号天云大厦1幢1单元301号律师一室
案例:2000年12月的某一天,陈女士的丈夫杨先生在去上海出差的路上,出车祸死亡。杨先生是个生意人,除一笔赔偿金外,还留下了一笔可观的遗产,可就在陈女士处理丈夫后事时,有个女人带着孩子找上门来,声称孩子是杨先生和她的私生子,要求从杨先生的遗产里分割一份给孩子做抚养费。陈女士差点昏过去,一直以为自己是丈夫的最爱,没想到丈夫背着自己在外包“二奶”,而且还生了个孩子,如今,竟公然上门争遗产,陈女士怎么也想不通,这些财产都浸透了她和丈夫的心血,要分给“二奶”的孩子,她死也不肯。女人以私生子的名义告到法庭,法院判决“二奶”的孩子分得了应得的份额。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有的人认为,让“二奶”的孩子继承遗产,就是对“包二奶”现象一种变相的鼓励,不利于打击重婚、包“二奶”等社会丑恶现象。其实,这都是父母的过错,孩子是无辜的,因为,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剥夺他应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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