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董阳一律师 董阳一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2003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2007年考取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2008年考取催眠保健咨询顾问2016年考取高级合同管理师2017年参加中华律师协会“一带一路”驻场律师高级研修班2...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董阳一律师

手机号码:13999008345

邮箱地址:39398585@qq.com

执业证号:16528201311613554

执业律所:新疆腾格斯(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塔指西路11号天云大厦1幢1单元301号律师一室

遗产继承

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案例:2000年12月的某一天,陈女士的丈夫杨先生在去上海出差的路上,出车祸死亡。杨先生是个生意人,除一笔赔偿金外,还留下了一笔可观的遗产,可就在陈女士处理丈夫后事时,有个女人带着孩子找上门来,声称孩子是杨先生和她的私生子,要求从杨先生的遗产里分割一份给孩子做抚养费。陈女士差点昏过去,一直以为自己是丈夫的最爱,没想到丈夫背着自己在外包“二奶”,而且还生了个孩子,如今,竟公然上门争遗产,陈女士怎么也想不通,这些财产都浸透了她和丈夫的心血,要分给“二奶”的孩子,她死也不肯。女人以私生子的名义告到法庭,法院判决“二奶”的孩子分得了应得的份额。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有的人认为,让“二奶”的孩子继承遗产,就是对“包二奶”现象一种变相的鼓励,不利于打击重婚、包“二奶”等社会丑恶现象。其实,这都是父母的过错,孩子是无辜的,因为,孩子没有选择父母的权利,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剥夺他应享有的权利。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婚姻法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规定

非婚生子女发展历史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案例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7www.0996hunyi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塔指西路11号天云大厦1幢1单元301号律师一室
手机:13999008345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