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新疆婚姻家事诉讼律师董阳一 >法律知识 >遗产继承
董阳一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2003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2007年考取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2008年考取催眠保健咨询顾问2016年考取高级合同管理师2017年参加中华律师协会“一带一路”驻场律师高级研修班2... 详细>>
律师姓名:董阳一律师
手机号码:13999008345
邮箱地址:39398585@qq.com
执业证号:16528201311613554
执业律所:新疆腾格斯(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塔指西路11号天云大厦1幢1单元301号律师一室
咨询:
我的好朋友作为一名丧偶儿媳,一直和婆婆共同居住,并且伺候婆婆到婆婆离世,也因此一直未再嫁。
婆婆离世后,留下一间房子。我朋友婆婆的其他孩子均认为我朋友只是儿媳,不能作为老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请问,我朋友一直在赡养她的婆婆,难道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法官解答:
房山法院民二庭刘倩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您的朋友一直在赡养其婆婆,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您的朋友能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婆婆的其他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利,共同继承其婆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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